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火鍋類食品之湯底標示規定 【發布日期:2015-06-30】 :食品組
發文機關:衛生福利部
函類別: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
發文字號:部授食字第1041302212號
附件:「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火鍋類食品之湯底標示規定」1份
主旨:訂定「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火鍋類食品之湯底標示規定」,
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三十一日生效。
依據: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。
公告事項:訂定「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火鍋類食品之湯底標示規定」如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