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高雄市政府預告訂定「高雄市餐飲營業場所污水收集及油水分離設施管理辦法」(草案)

高雄市政府  公告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4年8月14日

發文字號:高市府環土字第10436930901號

 

主旨:預告訂定「高雄市餐飲營業場所污水收集及油水分離設施管理辦法」(草案)。
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。

公告事項:

一、訂定機關:高雄市政府。

二、訂定依據: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(草案)第十八條。

三、訂定草案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本府環境保護局網站(http://www.kespb.gov.tw/)「最新消息」網頁。

四、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發布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
    (一)承辦單位: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土壤及水污染防治科。

    (二)地址: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。

    (三)電話:(07)7351500轉1307。

    (四)傳真:(07)7351528。

    (五)電子郵件:[email protected]